國合中心/111學年度自行招生(獨招)僑港澳生第二階段入學榜單
一、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5年11月02號臺教文(二)字第1050149121號函辦理。
二、 僑生、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共10人審查資格符合,係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臺教文(二)字第1112504232號函以及僑委會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僑生就字第1110080925號函審定通過。
三、 經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入學管道正取者,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將不再進行分發。
四、 本次申請入學錄取榜單,另函送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內政部移民署、僑務委員會、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及教育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生。
五、 港澳學生獲錄取來臺就學者,得逕持錄取通知書向所在地之我政府駐境外機構申請入臺證。
六、 錄取分發結果名單公告如附件:
二、 僑生、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共10人審查資格符合,係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臺教文(二)字第1112504232號函以及僑委會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僑生就字第1110080925號函審定通過。
三、 經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入學管道正取者,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將不再進行分發。
四、 本次申請入學錄取榜單,另函送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內政部移民署、僑務委員會、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及教育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生。
五、 港澳學生獲錄取來臺就學者,得逕持錄取通知書向所在地之我政府駐境外機構申請入臺證。
六、 錄取分發結果名單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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