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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2022-07-25)

主 旨: 函轉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經濟部111年7月12日經企字第111046028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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