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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56-6292
承 辦 人: 龔琳晏
聯絡電話: 02-7736-6184


受 文 者: 大仁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6月29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10008206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格式、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格式( 0082062A00_ATTCH1.odt、0082062A00_ATTCH2.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01295088_1_0082062A00_ATTCH1.odt (ATTCH1)
1101295088_2_0082062A00_ATTCH2.odt (ATTCH2)


主 旨: 有關110學年度本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09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10學年度新案)及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提報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前於108年10月5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專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並以臺教技(四)字第1080100240C號函知各校在案。
二、 有關補助開設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程:申請當學年度至次學年度(共二學年度)。
   (二)學生人數:一班至少20人,應優先錄取新住民二代學生。
   (三)必修學分,應包括下列課程內容:
   1、東南亞語言課程(包括越南語、泰語、馬來語、印尼語、緬甸語等新南向國家當地語言)。
   2、東南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專業相關課程:
   (1)政治、經貿、產業、法律及文化議題課程。
   (2)開設應用於不同產業需求之專業課程。
   3、海外見習或實習課程。
三、 有關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計畫,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或專科學校四年級及五年級之在學學生,其原生家庭父母任一方具東南亞國家國籍者。
   (二)補助標準:補助學生獎助學金為每位新臺幣8萬元。
   (三)學生應配合事項:需赴東南亞國家之臺商企業見習或實習,時間至少4週以上,另學校並應提供學生充分之見習或實習相關資訊。
四、 110學年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09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10學年度新案)及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執行日期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學生赴東南亞國家見/實習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與邊境管制影響,無法於執行日期內完成研修/交換者,得於核定後由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視疫情另案辦理展延。
五、 請依附件格式於110年7月20日(星期二)前函報計畫1式1份至本部,另寄送4份(電子檔請請寄至acexch@ntut.edu.tw)至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審查作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劉小姐02-2771-2171#3908。


正本: 各公私立技專校院(不含永達技術學院、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臺灣觀光學院)

副本: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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