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移地課程申請獎(補)助SOP
說明:
一、申請單位: 需以系或學程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課程內容: 該課程需經過本校之相關系、院、
校課程委員會依照「教務處海外移地教學實施要點」審查通過。
三、海外申請資格: 需要與海外學校或機構單位簽有合作備忘錄(MOU)。
※註:合作備忘錄範本請洽國際合作組
四、補助要點: 請參照「國際處學生赴海外研習及參訪獎補助要點」。
五、分配原則:
(一)符合上述第一、二項規定
(二)採報名學生人數多寡順位原則。
(三)以符合上述規定項目者為優先,其餘依次遞補。
六、區域金額標準:亞洲地區上限10,000元,歐/美/非洲地區上限20,000元。
七、有意願提出109年度申請案之單位,敬請檢附以上資料 (MOU,校課程通過紀錄)
於109年3月10號前逕向國際合作組提出申請,
赴海外研習獎補助款委員會將會擇期招開會議審查該年度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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