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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計畫」

一、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5年9月29日文資蹟字第1053009663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計畫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規定辦理,為有效宣導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觀念,

    促使古蹟歷史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法善盡保存及管理維護職責,並獎勵優良之管理機關

   (構)或相關人員。

三、旨揭評鑑獎勵計畫由古蹟歷史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薦;或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推薦縣市內古蹟歷史建築參加評鑑。

四、請有意願參加評鑑獎勵計畫者,詳填附件表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於105年10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

五、相關問題請洽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裴笛小姐,電話04-22295848分機164。

六、檢送旨揭計畫及相關表格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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