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06年開發型(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一、依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起日為106年2月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機構: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1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送達科技部。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
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
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配合事項: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
其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
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
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
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
「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
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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