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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臺德雙邊合作計畫人員交流PPP計畫

一、依科技部與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所簽訂科技合作備忘錄,每年共同徵求旨述人員交流計畫。

二、本項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提出英文研究計畫書,

    分別提送科技部及德方DAAD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擬申請本項計畫者應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依公告說明方式於本

    (105)年6月30日前完成線上申請,經所屬機構彙整送出後,

    於105年7月5日前連同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部提出申請。

四、檢送本項公告徵求計畫之申請說明如附件,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請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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