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科技部「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

一、依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05年2月1日起,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關(構)。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二)計畫類型:以多年期個別型計畫形式提出。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quota)範圍,

                  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三)一期計畫如已執行三年,欲申請二期補助,請於104年10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線上提出新申請案,並於104年10月31日(星期六)前,線上繳交一期計畫第三年之成果報告。

   (四)計畫應以聯盟運作成果作為其績效指標,申請時應提出聯盟之運作計畫、預期效益及每年之評估指標。

   (五)計畫成果發表應優先配合本部指定場合辦理,如於其他場合發表者,須註明為本部補助計畫及專案名稱。

   (六)申請本專案之研究計畫如已獲其他機構之研究經費補助者,需於申請書上詳列補助單位及經費項目。

三、本案相關徵求計畫已公布於科技部及本司網站最新消息,檢附「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徵求計畫書申請須知」、「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申請書」及Q&A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