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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一、 依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 旨揭計畫由本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科技部

     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4份及光碟片1份,於收件截止日期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

三、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作業要點規定。

四、 計畫徵求重點: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

     計畫構想申請書必須由申請機構提出。

五、 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五年。

六、 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

     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七、 申請機構須於計畫構想申請書複審會議簡報相關內容,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

     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八、 檢附「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申請書」1份,另「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請逕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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