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2013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設置「教育部館」,請踴躍參展
一、旨揭展覽係由經濟部及教育部部等相關部會共同辦理,訂於本(102)年9月26日至29日假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1館舉行,本部為鼓勵各技專校院積極從事研發創新,特規劃「教育部館」展區,展示及推廣技專校院研發成果,並促進產官學交流。
二、請以學校或中心為單位,踴躍申請前揭「教育部館」展出,為促進國際發明展及各類競賽得獎作品商品化,亦請各校鼓勵得獎師生踴躍報名展出;每校或中心可分別提出至多3件作品報名參展,參展人員於全程參與展覽後將發給參展證明書。
三、本案參展作品請遵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仿冒情事,若遇爭議由報名學校自行負責。
四、請備妥附件表格1份(併附電子檔光碟),於本(102)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學校南臺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李俞瑾小姐收(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1號,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備註「2013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參展報名資料」。
五、本案相關附件表格可至南臺科技大學網站下載(http://vcd.vc.stust.edu.tw/2013invent/download.htm),如有疑問請洽李俞瑾小姐,電話:(06)2533131轉7301。
六、另配合旨揭展覽,謹訂於本(102)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3時,假南臺科技大學T棟(教學研究大樓)707室舉辦徵件說明會,敬請 指(推)派業務相關人員與會,並惠予公差假及差旅補助。
二、請以學校或中心為單位,踴躍申請前揭「教育部館」展出,為促進國際發明展及各類競賽得獎作品商品化,亦請各校鼓勵得獎師生踴躍報名展出;每校或中心可分別提出至多3件作品報名參展,參展人員於全程參與展覽後將發給參展證明書。
三、本案參展作品請遵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仿冒情事,若遇爭議由報名學校自行負責。
四、請備妥附件表格1份(併附電子檔光碟),於本(102)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學校南臺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李俞瑾小姐收(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1號,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備註「2013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參展報名資料」。
五、本案相關附件表格可至南臺科技大學網站下載(http://vcd.vc.stust.edu.tw/2013invent/download.htm),如有疑問請洽李俞瑾小姐,電話:(06)2533131轉7301。
六、另配合旨揭展覽,謹訂於本(102)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3時,假南臺科技大學T棟(教學研究大樓)707室舉辦徵件說明會,敬請 指(推)派業務相關人員與會,並惠予公差假及差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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