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技職教育再造方案-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
一、教育部為提升各校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加強現職教師之業界經驗,推動「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方案,前於101年1月13日臺技(三)字第1000222905C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教育部業於101年2月21日及2月22日辦理101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說明會,將依本要點部分補助各校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所需經費,申請學校應擬具年度計畫書向本部提出申請,實施期程自101年6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
三、有關101學年度補助各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作業如下:
(一)計畫申請時間:自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請有意申請學校務必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計畫書。
(二)計畫受理方式:計畫書請提送1式4份(另含電子檔光碟1份),分別備文寄送,正本送教育部(請附1份計畫書);副本送委辦單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請附3份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三)計畫書撰寫:學校應審慎評估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執行能力後研提計畫,並依本要點撰寫計畫書,計畫書應檢核封面、學校基本資料,並以A4大小採雙面列印(以30頁為限),裝訂成冊。
(四)經費編列:本計畫採部分補助,依規定學校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並不得低於本部核定補助額度之百分之10。
四、為利各校研提申請計畫書,各校可自「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www.iaci.nkfust.edu.tw/)之「下載專區」-「教師赴公民營」處,下載相關資料:
(一)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二)辦理101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說明會簡報檔。
(三)101學年度學校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書格式。
(四)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五、對於本計畫申請與執行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計畫專案辦公室聯絡人:鄭羽伶小姐,聯絡電話;(02)2730-3612。
二、教育部業於101年2月21日及2月22日辦理101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說明會,將依本要點部分補助各校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所需經費,申請學校應擬具年度計畫書向本部提出申請,實施期程自101年6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
三、有關101學年度補助各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作業如下:
(一)計畫申請時間:自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請有意申請學校務必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計畫書。
(二)計畫受理方式:計畫書請提送1式4份(另含電子檔光碟1份),分別備文寄送,正本送教育部(請附1份計畫書);副本送委辦單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請附3份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三)計畫書撰寫:學校應審慎評估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執行能力後研提計畫,並依本要點撰寫計畫書,計畫書應檢核封面、學校基本資料,並以A4大小採雙面列印(以30頁為限),裝訂成冊。
(四)經費編列:本計畫採部分補助,依規定學校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並不得低於本部核定補助額度之百分之10。
四、為利各校研提申請計畫書,各校可自「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www.iaci.nkfust.edu.tw/)之「下載專區」-「教師赴公民營」處,下載相關資料:
(一)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二)辦理101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說明會簡報檔。
(三)101學年度學校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書格式。
(四)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五、對於本計畫申請與執行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計畫專案辦公室聯絡人:鄭羽伶小姐,聯絡電話;(02)273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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