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交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及調增每月獎學金額度
銘傳大學 函
主 旨: 函轉有關修正「外交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及調增每月獎學金額度事,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函轉外研專字第1124700655號函。
二、 外交部已於本(112)年7月11日以外研專字第1124700638號令公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並自本年8月1日起生效。
三、 為維持學生在臺求學生活品質,外交部自本年8月起調增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3,000元。調整後每月額度為:先修華語生新臺幣28,000元,學位生新臺幣33,000元。
四、 本次作業要點其他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四點:受獎期間原則上須連續,倘因故休學,須函報外交部同意後始可保留受獎資格,休學期間停發獎學金,累計總受獎期限(含休學期間)非經外交部同意不得超過5年。
(二)第十點:調整先修華語生須繳交華測證書之規定,111學年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先修華語生倘未於期限內提出基礎級華測證書者,外交部得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三)第十二點:增列註銷受獎資格事由,包括受獎期間以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身分出國就讀、未註冊就學、未取得我國大學校院入學許可等。
(四)第十四點:調整各校核銷期限,受獎生就讀學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核銷當年度1至8月獎學金經費。
(五)第十五點:受獎生就讀學校應於兩週內函報外交部及相關單位受獎生學籍異動或其他恐影響其受獎資格之情形,並應鼓勵受獎生參與本獎學金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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