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本會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案業經審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審定結果請貴機構總承辦人至本會專題計畫管理系統「專題計畫相關資料下載-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核定清單」處下載列印,補助期程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 請依核定清單分期檢附領款收據辦理撥款事宜,第1期款請於文到1個月內請撥,第2期款請於112年2月辦理請款。
三、 本項經費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款應繳回本會。獎勵對象有資格不符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遭本會停權或違反執行機構內部之學術倫理等規範且情節重大者,該項補助即按停權等違規事由期間之比例繳回。
四、 請依本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確認111年度獎勵對象資格為申請機構內教學研究人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本會補助研究計畫,確實依規定核發;如經本會發現有資格不符者,將依規定追回該筆款項。
五、 按月核發獎勵金時,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事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得於核定經費總額內檢具支出分攤表覈實報支,惟分攤總額不得超過獎勵補助總額2.11%。
六、 貴機構應建立管考機制,並於112年5月31日前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執行績效報告及補助經費彙總表。
七、 請於112年9月30日前檢具經費收支報告總表、補助經費彙總表向本會辦理經費結報;相關支用單據(獎勵經費印領清冊、補充保險費支出分攤表等),請依規定妥善存管於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