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為了解貴校對產學合作之減稅或抵稅項目建議,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111年1月13日至同年月14日「111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討論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利大專校院產學合作之發展,本部前已協調財政部,該部並於109年2月26日以台財稅字第10804666690號令函,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徵免營業稅規定;另學校如有師生創業團隊將公司設立於學校,通過審查後亦免徵地價及房屋稅。
三、 為瞭解旨揭意見,請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具體函復應納入減稅或抵稅之項目(無回復者視同無意見),以利本部作為推動產學合作發展之參據。
四、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本部技職司王小姐(電話:02-7736-6199;電子信箱:wangling@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