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5月28日新北教技字第1070986891號函辦理。
2.詳情請參閱附件內容。
正本:本縣各公立高中職、本縣各私立高中學校、
本縣各大專院校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