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英文研究計畫書,
分別提送科技部及旨揭國家之國家科學院審查。
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擬申請本項計畫者應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並依公告申請說明第五點所述方式,於科技部網站完成線上申請,
經所屬機構依國家別彙整送出後,於106年9月15日前,
連同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三、旨揭申請須知及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科技部網站,請查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