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與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及捷克科學院(CAS)所簽訂雙邊科技合作協議,
每年共同徵求旨述二項雙邊合作計畫。
二、本案公告徵求雙邊合作研究計畫及雙邊研討會計畫,均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
並分別向科技部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或捷克科學院(CAS)提出申請案。
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擬申請本案二項合作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依二項申請須知所列「申請方式」完成線上申請,
經所屬機構依二類計畫分別彙整後,於本(106)年5月31日前函送本部提出申請。
四、檢送二項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英文申請表件如附件(共四件),
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科技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