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各院長及通識中心主任
一、原100.03.08經各院提報100年度經常門改進教學相關物品清單,經100.03.10報部後核准之改進教學相
關物品清單如附件十。
二、部分被刪除說明1、未符合獎補助規定,未提列規格及說明2、未符合本校採購辦法之非消耗品項不得為
3000元以下【總務處採購組訂定】。
三、各院及通識中心二次提報購置金額如附件excel表。
四、敬請於100.3.30日前再提出符合獎補助規定【須與改善教學相關之器材設備或實驗室用具等】及本校採購
辦法【3000以上10000元以下之非消耗品】之購買清單(表附件十),傳至企劃組彙整後送專責小組審議。
五、依100.3.15行政會議共識,各院請依附件(器材設備維修費需求表)於100.3.30日前傳至企劃組彙整後統
一簽呈學校核准。(維修內容不包含建築物維護及消耗品報修)
非常感謝各院院長及助理的幫忙
研發處企劃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