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法科技獎」係依本部與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2003年2月10日簽署之「臺法科技基金協議」辦理;
每年雙方議訂專長領域並共同頒發獎項予一組致力兩國間科學合作研究之法國與臺灣學術團隊,
年度受獎團隊可獲獎章及獎金38,200歐元,其後並得以短期訪問或規劃研討會等方式向本部申請經費補助,
持續帶動規劃後續之科學交流。
二、本(2016)年度獎項領域:所有科學領域(即得為雙方協議所列之3大領域,
包括:自然及工程科學、生命科學、數學之應用科學與資訊科學;但不含人文社會科學)。
三、作業時程:
(一)申請日期: 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公告獲獎名單: 2016年9月底前
(三)頒獎典禮: 2016年11月22日及23日
四、申請方式:本案需由兩國合組團隊之臺灣與法國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
才算成立;其中,臺方學者須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並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備函檢附申請資料
(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向本部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作業細則及所需資料文件,
請至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網址
(https://www.most.gov.tw/int/ch; https://www.most.gov.tw/division/detail?subSite=
int&article_uid=dcb74d28-5294-465b-b7af-3f0e8707a215&menu_id=150043c6-ff58-41a3-9c69-
b0c555e372a2&l=CH )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