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培育優秀科研人才,鼓勵大專學生執行研究計畫、接受學術訓練並累積專題實戰成果。
| 學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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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身分連續性 | 計畫執行期間(7/1~翌年 2/28)學生必須維持在學大專生身分。 應屆畢業生若於 6 月畢業且未繼續升學或延畢,喪失學籍時依規定須辦理計畫終止或註銷,停發助學金。 |
| 指導教授限制 | 符合國科會專題計畫主持人資格,專長與題目相符。每位指導教授每年度至多指導 2 名學生。 |
| 利益迴避原則 | 學生與指導教授之間,不得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
|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支領與核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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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助學金 | 每月 NT$ 6,000 (8 個月共 NT$ 48,000) |
經國科會核定後撥付學校,由學校按月核撥至獲補助學生個人帳戶。 |
| 耗材與業務費 | 擇優補助,最高 NT$ 20,000 | 用於執行研究計畫直接相關之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採實報實銷,須符合相關報支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