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華語語文能力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 「流利」等級以上 三十點
說明 下列文件之一:一、 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測驗 「進階」以上等 級之證明文件影本。二、 僑外生曾學習華語文具有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之一: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高階」等級 二十五點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進階」等級 二十點
說明 (一)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證明: 1. 流利:八十分以上。 2. 高階:七十至七十九分。 3. 進階:六十至六十九分。 (二) 學習華語(中文)時數證明文件: 1. 流利: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九百六十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2. 高階: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四百八十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九百六十小時以上。 3. 進階: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三百六十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七百二十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