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合中心/教育部113-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2024-10-17)

113學年第一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 申請作業:

(一)申請對象:全年級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補助金額每月3000元/補助一年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月15日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1. 一年級:申請表(附表一)、清寒相關證明及審查評分標準表(附表二)。
     2. 二年級以上:申請表(附表一)、清寒相關證明、成績證明及審查評分標準表

       (附表二)。
     3. 轉學生應另附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以及前一學年或最

        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4. 清寒相關證明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限中文或英文);

        必要時得由本校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若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